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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地产项目招商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工业地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市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升级壮大,市政府对2013年入驻园区的工业地产项目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激光产业园、电池产业园、高端阀门产业园、高端医疗设备产业园、大洋河临港产业区的工业地产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按市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执行;其它工业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格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项目在建设期形成的税收,其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

四、入驻园区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其经营所形成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

五、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配套由园区负责建设,达到“七通一平”。

六、对重大项目,市政府按其销售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市、区各承担一半。

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参照此政策出台各自的工业地产项目招商政策。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1日

主办:鞍山铁西工业经济区管委会 建设与维护:管委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12-6550002 传真:0412-6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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