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铁西经济开发区各企业:
“两节、两会”将至,为确保开发区企业生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制。各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均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采取租赁、承包房屋、设备、场地的,产权单位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租赁承包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责任要求和安全运营要求,并负责对租赁承包者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设备统一报检和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从单位、二级责任部门、班组到具体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网络。严格问责制度,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着力加强对特殊岗位的监管。各企业要依据自身工作特点,着力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按国家规定凡需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岗位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特殊岗位安全管理、设备检测及交接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安全生产督查与责任追究。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铁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将加大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在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因未按规定整改或采取安全措施而发生事故的,一律按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企业领导班子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面贯彻“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理念,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使“人人讲安全、天天抓安全”切实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鞍山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